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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服务天津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服务天津发展的通知
(津环保管[2010]45号)


各区县环保局(环保和市容局、建环局、建发局、环境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市委提出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中“以市发展改革部门下放到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同时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要求,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继续加大权限下放力度、提高服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环保部的要求,除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规定必须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市管项目外,市环保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同口径配套下放审批权限,即: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内资核准项目;总投资7亿元以下的内资备案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坐落在区县范围内的,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27个行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分投资大小,全部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7个行业为:服装及鞋业制造,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木、竹、藤、棕、草制品,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油库,塑料制品,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5万吨/日及以下),城市粪便处理,农业,防沙治沙工程,畜牧,渔业,仓储,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停车场,长途客运站,驾驶员训练基地,洗车业、汽车维修、洗染、沐浴业、加油、加气站,火葬场、公墓,学校,废品收购站、彩扩点及其他社区服务设施,娱乐服务,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音乐厅,影视基地,胶片洗印等。

  此外,将原市级审批事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环保部门。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环保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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