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县领导小组的通知
(肃政发〔2012〕2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部门: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县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胡晓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甘宜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金丰海 县政府办主任
严玉彪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云红琦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相玉芳 县财政局局长
丁天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元锋 县安监局局长
韩晓寅 县水务局局长
苏尔力格 县牧农局局长
达布希力特 县科技局局长
赵良宏 县林业局局长
明吉格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巴 图 县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春林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瑞明 县地税局局长
苏国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由严玉彪同志兼任。
二、县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
研究制定县循环经济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全县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循环经济工作中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项目及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试点乡镇、各类园区、企业)的组织实施。
三、县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全县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
2.根据全县的实际,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与推进计划;
3.制定和完善促进全县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