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3),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示范乡镇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机构,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并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要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把握工作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要不断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和有关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县形成人人关注药品安全、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创建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搞好创建,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些特色工作;要做到药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边创建边巩固,形成长效机制;要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提升创建质量与水平,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附件2-4(略)。
附件一:
肃北县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晓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武志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严玉彪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额尔登图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旭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相玉芳 县财政局局长
丁尚军 县卫生局局长
卫 红 县计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