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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北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3),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示范乡镇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机构,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并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要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把握工作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要不断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和有关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县形成人人关注药品安全、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创建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搞好创建,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些特色工作;要做到药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边创建边巩固,形成长效机制;要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提升创建质量与水平,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附件2-4(略)。

  附件一:
  肃北县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晓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武志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严玉彪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额尔登图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旭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相玉芳   县财政局局长

  丁尚军   县卫生局局长

  卫 红   县计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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