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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北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保障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经费。

  县计生局:负责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计生药械的监管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械监管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示范乡镇创建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药品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场地、人员和经费。

  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健全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广泛宣传示范创建的重大意义,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建标准

  甘肃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评价细则》(见附件2)。

  六、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创建示范乡镇阶段(2012年1-3月)。在认真总结我县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创建调研,制定印发《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督促各乡镇积极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开展乡镇创建工作。创建单位完成创建工作后,及时向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验收,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确认。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4-5月)。在乡镇创建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报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常态化管理阶段(2014年以后)。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常态管理长效机制。

  七、示范乡镇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申报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包括没有发生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

  2.落实乡镇药品监督机构、场所、人员,健全村(社区)药品协管员网络,落实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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