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环境更加净化,确保无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群众对牧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广泛开展合理用药宣传,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能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应成立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县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示范乡镇创建申报审核与上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和指导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及常态化管理,做好示范乡镇的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和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加大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升基本药物监管水平,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宣传报道,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药品重特大案件;查处暴力抗法行为,保护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人员安全。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和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建设,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
县工商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认真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