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北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肃政发〔20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肃北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肃北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食药监发〔2011〕280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以巩固基层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创建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经费保障切实到位,考评制度不断健全。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实现药品经营企业、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不断提升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行政村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牧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实现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络全覆盖。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