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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注册承诺书(网络系统打印,法人代表签字、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注册登记表(网络系统打印)
  三、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服务)关系的说明。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络系统打印,盖企业公章。)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二)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时,应注意企业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收入,必须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60%以上。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必须附中介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省财政厅批准文件、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证书,中介机构年检证书、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在册人员花名册等。
  (四)企业职工情况表、科技人员情况表(见表1、表2)及有关说明
  (五)企业研发项目证明材料
  1.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2.企业自主立项科研项目证明(企业科研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等)。
  3.企业技术服务合同(经法定机构登记备案的技术服务合同)。
  (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企业近3年内自主开发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还必须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除2011年以后获得授权的专利外均须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可由州(市)科技局报送材料时统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省科技大楼12楼)办理,可以不装订在企业提交评审的申请材料中。
  (七)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企业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表3,须盖章)。
  2.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八)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2.企业研发经费来源及其管理制度。
  3.企业产学研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和产学研共建研发中心、产业基地等合作文件。
  4.企业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包括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研发部门等成立的批准文件。
  5.企业研发人员激励制度,包括绩效考评制度、企业内部创新激励制度、科研激励制度等。
  (九)网络申请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许可证。
  2.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3.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资质证明。
  4.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转化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销售发票等,不要产品照片)。
  5.知识产权:自主研发、专利权为本企业的不一定附证书,汇总表专利名称、授权号填写正确即可;转让、独占许可的,必须附专利证书和备案证。
  6.其他材料:只要附件大小允许尽量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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