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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申请认定企业的组织、审查推荐工作。

  2.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为2009年、2010年、2011年,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是指2011年度。

  3.自主知识产权须是2009年以后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并应提供自主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还须按照《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变更、备案等手续,获得法律文件。

  (五)昆明市辖区内注册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机构按照此文精神另行安排部署。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一)复审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云南省2012年复审的企业为2009年认定的135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复审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新认定要求基本一样,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用申请认定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入企业帐户,在“高企复审”功能界面下,认真逐项填写申请书,然后“打印”、“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网络打印版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完整的附件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送交所在地州(市)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地区需复审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省认定办。

  本次复审,专家评审时将不要求企业进行答辩,但企业必须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相应资料。需补充的资料省认定办将分别通知相关企业和所在地州(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201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集中为一批组织开展,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四)其他要求参照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要求。

  三、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汇编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好服务工作,2012年省认定办将继续编印《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汇编》,录入汇编企业的范围为2010年、2011年通过认定及2011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请各州(市)科技局对辖区内属于汇编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真梳理,组织企业如实、完整地填写附件3《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汇编信息表》,经审核后签署意见、盖章,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省认定办(纸质材料邮寄、电子版材料发邮件)。

  云南省科技厅给予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含企业填报各种统计信息表等所发生的费用,对不按时填报、填报质量差的企业,省认定办将每年进行梳理并备案,做为复审及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时的参考意见。

  联系人:赵青、朱新祥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3160665

  通信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650051

  电子邮箱地址:zhaoqing8371@163.com

  dhkjjzhxx@163.com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2.推荐企业汇总表
  3.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汇编信息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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