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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汕尾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指标,强化考核。制定《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和《汕尾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和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考评,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相挂钩。
  (三)典型示范,整体推进。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龙头示范、联动推进的原则,鼓励支持全市各地、各部门在科学立制、依法决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政争议调解、行政问责、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注重基层,务实基础。上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扶持指导力度,从机构编制、人力配备、资金设备等方面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在执法任务比较重的部门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确保法制机构的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镇、街要按照《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全面推进镇、街法制机构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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