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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制定规制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制的制定,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1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发布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确保政府规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至2014年,全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全面推行,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基本消除。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至2012年,全市行政执法职权重新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全面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全面建立。
  17.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简政强镇、强县扩权试点工作,加大行政权限依法下放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至2012年,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基本下放到县、镇一级,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执法扰民等问题基本解决。
  1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信息共享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至2015年,涵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功能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
  19.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纪律约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机制。至2013年,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核系统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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