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1.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法律专题研究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至2012年,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普遍得到落实。
  2.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察制度。对拟任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并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优秀干部。
  3.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至2013年,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所占分值不少于20%。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5.加强面向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至2015年,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6.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依法推进富县强镇、强县扩权、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大部制改革、省直管县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与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技术职能相对分开。至2012年,县镇事权改革的法律衔接基本到位,事业机构法定化全面推行;至2015年,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纵深推进,大部制改革等全面铺开。
  7.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交。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展和完善社区服务,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至2015年,政府职能基本实现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面转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