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机构和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行为,创建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全面掌握全区各类人力资源交流服务机构的情况,现就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有关单位,依法登记或者行业(企业)内部设立的,从事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咨询服务机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市场研究机构,人力资源专业市场、行业市场等法人机构或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立情况。
二、统计内容
各类人力资源交流服务机构,开展政策法规咨询、求职推荐、人才派遣、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人事劳动代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员测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高级人才寻访等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