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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原“五七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实工作的通知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填报《申请登记表》后,要尽快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相关原始证明材料:①能够证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②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③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④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⑤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第三人原始档案的有关记载等。⑥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4、建档。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应依据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本人提供的身份认定资料进行归集建档;原单位不存在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归集建档。

  5、录入电子文档并逐级上报汇总。《申请登记表》、《摸底调查表》以及原工作单位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建立的档案资料,应一并报送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请登记表》、《摸底调查表》的相关内容录入《曾在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摸底花名表》(要求下载使用自治区统一设计的电子表格),并将电子花名表上报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辖区各旗县报送的数据汇总后,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将汇总表和电子花名表一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工作要求

  “五七工”等人员的核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动员一切力量搞好核查工作,务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任务。

  附件:
  1、到达退休年龄的“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 (略)

  2、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五七工”等人员摸底调查表(略)

  3、曾在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摸底花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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