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原“五七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实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0]41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各大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2010年第8次会议纪要,自治区党委、政府已原则同意将原“五七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为落实好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原“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就登记核实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人员范围
做好“五七工”纳入养老保险工作,数据核实是基础,也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根据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经研究,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登记核实,对未到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一)到龄人员登记核实的范围是自治区境内的原“五七工”。具体对象为,①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②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③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龄60周岁以上、女年龄55周岁以上;④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未到龄人员摸底调查的范围是:在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具体对象为,①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②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③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④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核查方式。对原“五七工”等人员进行核查,采取公开填表、由基层按人头逐一核查的方式,工作要做细做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核查程序
1、传达文件精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传达至列入核查范围的每个居民。
2、填表。旗县要统一印制有关表格,由各有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发至列入核查范围的人员,告知填表事宜。列入核查范围的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到龄人员要填写《到达退休年龄的“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未到龄人员要填写《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五七工”等人员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摸底调查表》)。要当场填写,签字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