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政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