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全面建成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健全完善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控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积极开展PM25、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监测,扎实推进空气环境质量评价,及时发布监测和评价结果。到2013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监测能力。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健全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与赤潮预警体系,对生态敏感海域实施实时监控。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
(十七)提高环境信息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数字环保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建成环境政务和业务数据库群,构建环境数据中心。完善环境在线监测信息系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信息综合分析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全省环保辅助决策平台和核与辐射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快速反应能力。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努力实现环境信息资源整合集成。以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为依托,建立完善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十八)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深化产学研协作,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等建设。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入开展“十二五”水专项研究,加大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及项目推广力度,加快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项目产业化进程。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十九)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机构建设,配足配强环境保护工作力量。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增强环保机构队伍,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监测监控、应急、宣传、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以基层环境执法监察、监测监控、应急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完善基层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乡镇环保监管,在中心镇设立、在其他乡镇分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加强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造就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