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全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加强运行核设施监管,强化核设施安全审查和评估,扎实做好在建、拟建核设施外围辐射环境监测和本底调查。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严格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切实加强对铀矿和伴生矿采冶、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金属熔炼企业、辐照中心的监管。加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异常物品处置,杜绝非法存放。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妥善化解电磁辐射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十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大对各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进一步强化经济处罚、追缴排污费、停产整治、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行政约谈等措施。建立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开道歉制度,强化对违法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十三)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资源,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企业自我监督、公众参与执法、执法信息公开等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综合监管”的环境执法工作格局。加强环保、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相应的协调平台和协作机制。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和行政处罚电子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效能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农村和企业环保监管制度,深化农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加强公众参与执法机制和平台建设,推行点单式执法、市民检查团等公众参与方式。
(十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坚持重点突出和全面防控相统一,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障、危险品泄漏、藻类爆发、灰霾天气等专项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在重点地区建立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积极开展省市县和多部门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订完善分区分行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保、安监、消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建设、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演练、统一调度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跨界应急联动,妥善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监测、评估、处置工作,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十五)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强化环境信访工作,健全环境信访和积案化解制度,提高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率和满意率。要将环境信访案件作为各级政府领导下访的重点,加大对各类环境信访特别是污染纠纷和重点环境问题重复访的调处力度。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平台建设和环境信访问题信息预警。建立影响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在研究重点建设项目、公共政策等重大事项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对环境信访重点地区,加大稽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