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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完善督查评估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的作用,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完善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评估,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依照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分解实施方案。2013年,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正部分指标;201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附件:上海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
  上海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项目2015年末达到指标
养老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增加幅度(%)≥5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70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100
医疗健康服务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老年医疗护理床位总数(万张)2.6
家庭病床总数(万张)6
养老服务区县公建养老机构设施覆盖率(%)100
 街镇公建养老机构设施覆盖率(%)100
街镇公建养老机构床位占区域老年人口比重(%)≥1.5
养老床位总数(万张)12.5
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总数(家)≥400
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总数(家)≥60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万人)30
职业化、专业化为老服务人数(万人)10
精神文化生活示范性老年社会教育基地(个)100
居村委老年人标准化学习点(个)3000
老年人学习团队(个)10000
居村委社区老年活动室覆盖率(%)100
社区健身器材完好率(%)≥95
设立老年电视专栏、老年广播专栏(个)各1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万人)≥25
老年维权街镇老年法律服务点覆盖率(%)≥90
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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