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整合拓展参与资源和渠道,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率。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加大老年志愿者在为老服务方面的力度。组织公益行动和志愿者,帮助老年人使用电脑、网络、自动存取款机等数字设备,让更多的老年人跟上时代发展,分享现代科技发展成果。指导、支持老年志愿者总队的工作,拓展“银龄行动”,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开展支援西部和本市建设等志愿活动。到“十二五”期末,上海老年志愿者注册人员总量达到25万人。
(七)引导社会力量有效参与,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依据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符合上海实际、政策清晰的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产业的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老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为老服务行业的产业运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优质服务产品。
研究、分析老年群体需求,研究上海老龄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政府、市场在老龄产业发展中的准确定位和上海老龄产业发展的方向、任务和路径。大力发展以老年家庭为服务对象、向老年家庭提供劳务、满足老年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每年举办一届国际老年人康复护理技术及辅助器具展览和老龄产业高峰论坛。成立上海老龄产业协会,集聚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老年用品、食品、服饰、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老年产品,满足老年人需求。
(八)拓展老年维权服务项目,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建设,“十二五”时期,在街道(乡镇)普遍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全面推进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提高维权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各区县全面建立和健全联合接待制度,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律师、志愿者有效参与老年维权,拓展维权服务内涵和外延,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为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
(九)营造敬老助老社会氛围,完善老年优待政策
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及学校的组织、引导作用,通过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大力增强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营造良好的孝亲敬老社会环境,强化家庭、子女赡养、照顾和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和责任;对青少年进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切实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拓展“九九关爱”系列活动的内涵;通过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敬老家庭”、“敬老楷模”和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的“孝敬章”等品牌项目,广泛培育和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模范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尊重与包容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关怀老年人的社会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