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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促进老龄事业与上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与各方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老年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化运作体制机制,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为老服务发展格局。

  3.坚持服务均等化和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社会养老资源,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福利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老龄事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和满足多样需求。树立老年人主体意识,了解老年人需求,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视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率,实现老年人的自尊、自主和自立。

  (三)总体目标

  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培育壮大为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城乡一体发展的老年社会保障和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建立架构统一、梯次合理、水平适度的基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和养老金年度增长调整机制,强化社区保健服务;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老年教育和文体,加强科技助老和新科技应用,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营造代际和睦、人人共享、和谐发展的老年宜居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按照“上下对接、城乡统筹、规则公平、梯次合理、水平适度”的要求,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增长机制,“十二五”时期,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增加50%以上。稳妥推进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试点,探索制度性规范退休年龄。制定《上海企业年金发展纲要》,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将“镇保”定位为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障,提供过渡性或托底性的基本养老保障。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农保”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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