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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上海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上海老龄事业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扎实推进,老龄事业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养老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

  随着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相继建立,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0年底,全市领取“城保”、“镇保”、“农保”养老金的人数分别为352.02万人、40.14万人、32.16万人。5.22万城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困难及特殊老年人群的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和农村“五保”对象得到有效保障。约10万原享受特殊政策的老年人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无保障人群全部纳入制度保障的覆盖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慈善医疗卡”等救助措施惠及部分贫困老年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2.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全面完成两轮养老金“三年连调”,平均养老金水平显著提高。本市城镇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1063元提高到2010年的1908元,初步建立了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医保综合减负、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退休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等使老年人的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截至2010年底,退休人员参加住院互助保障计划达300万人次,给付81万人次,给付金额4.6亿元。全市共有老年医疗机构68所,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开设的家庭病床达4.08万张,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231.47万份。多家医院增设老年疾病专科,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实现“进社区、进家庭、惠及百姓”的目标,老年人从中受益。

  3.“9073”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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