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虚结合。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采用实虚结合方式。具有实体大厅的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开展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无实体大厅的政务服务中心以网络为载体,以软件为基础,仍可以开展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授权与代办。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业务部门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审批服务受理或部分办理职能授权给下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或业务部门进行办理,简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公众。
街道(乡镇)、社区(村)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的授权机构或代办点,能更好、更方便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为民服务中心或代办点使用集中平台或分布平台进行业务办理。
三、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基础,依托全省统一的平台,运用“外网受理、专网办理、外网反馈”业务模式,实现县级部门与州、县、乡(镇)三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网络互联。政务服务中心机房实行分域分级建设与管理,通过对现有机房进行改造或新建,建立功能完备的电子政务中心机房,使之成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平台部署、运行管理和服务托管的物理场所。网络平台既要保证专网、外网物理隔离,又要安全实现专网、外网区之间的信息数据传输、交换,满足政府各部门内部办公、决策和政务服务的需要。
(二)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
按照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业务协同的要求,加快推进与政务公开和政府内部运转密切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依托省政府数据中心和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府综合信息资源库和各行业的业务信息资源库。完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宏观经济管理、金融监管、社会保障、金税、金关等系统和工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服务数据和信息纳入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范畴,扩大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范围。组织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建设专项规划,大力开发具有战略性、宏观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的政务信息资源,提高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的水平。
(三)完善政府业务网上流程
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工作及管理模式,规范行政管理和服务。政务服务中心根据运行实际,加强对政府部门内部以及政府部门间业务链的有效管理,缩短周期,简化流程,使业务所涉及的部门、所需要的功能环节以及各种资源一体化,努力实现同层次政府机构之间的“并联审批”、上下级政府机构之间的“上下协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业务部门内部的“前后协同”,最终实现全州政务服务过程数据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上级授权、基层代理”工作模式,使政务服务向基层和社会延伸。
(四)建立政务服务办理通用平台
建立全县统一的集多业务办理、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并联、多渠道服务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处理平台。
多业务办理。可进行行政许可审批、非许可事项审批、登记、备案以及便民(为民)服务等业务办理,并根据各项业务办理涉及的流程、人员、权限等进行个性化配置,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
多层级联动。将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应用集中统一,采取上下协同、前后协同审批服务,实现业务办理的整体联动,提高行政效率。
多部门并联。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下,采取改变程序而不改变职能的方式,对不同部门之间同一审批服务事项联动业务处理,实现“一窗式”并联审批。
多渠道服务。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基层为民服务中心、授权代办服务点、公众服务门户网站等多渠道提供审批服务咨询和申办服务;通过公众服务门户网站、多媒体触摸查询终端等方式,对许可预告、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进行实时查询,实现“零距离”服务。
一体化处理。将行政审批、并联审批、便民(为民)服务、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多媒体查询等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和功能在同一系统处理。
(五)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对行政审批和服务等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控、全域监管、预警纠错、效能评估和对社会公众信息服务,将电子监察向审批服务过程拓展、向覆盖范围延伸、向多功能应用扩展。
全程监控审批行为。全程实时展现审批服务过程,充分掌控各审批服务环节信息,对审批办理的全程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