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实施范围是:价格调整、收费等政策措施;民生保障、弱势群体扶助等政策措施;地区、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规划的制定与调整;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益事业建设等;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这项制度通报的重点是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各级政府要把网站作为主要通报载体,同时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公告、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在我县的落实和完成情况;本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实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丰富和完善各种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该制度包括查询内容、查询方式、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政府网站、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县级行政机关要将政务信息查询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查询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及其公开方式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为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人性、便捷的服务。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实施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行政机关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