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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范围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实施重大决策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加快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要求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听证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听证的合法性;听证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听证报告,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范围是: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益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者投资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土地矿产管理、城市建设改造、环境资源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调整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燃气价格、用电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客运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车、轮渡运价)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较长时期内需要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和决策后的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实施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该制度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重要事项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反馈与答复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严格公示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接受公众监督的管理与监督措施。要求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要认真吸收、听取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认真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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