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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云律协[2011]23号)


各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要求,结合云南律师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坚持不懈的抓好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通过规范和加强律师队伍在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熟悉国情、了解社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促进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教育培训对象
  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三、教育培训内容
  (一) 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 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和公信力。
  (三)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提高律师业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律师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律师精通法律、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业务质量。
  四、教育培训方式
  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点面、上下、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日常培训、学历教育与短期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省律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律师协会与各州市律师协会分别负责完成对所属执业律师相关课时的计算与认定。
  (一)日常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分为现场集中培训和网络在线学习两部分,每位执业律师每年须参加不低于60个学时的日常教育培训。省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律师的网络在线学习,每位执业律师须完成40个课时的网络在线学习;省律师协会和各州市律师协会分别负责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所属律师的现场集中培训,每位执业律师每年须完成20个学时现场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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