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层层动员,充分发动,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结合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安排部署。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单位实际和状况,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载体,创新教育方法,提升教育效果。做到“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李庄案警示教育活动以及在厅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中开展的“三零”、“三个一”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活动开展,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律师行业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至3月)
各州市律师协会及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活动方案,检查活动内容落实情况,查漏补缺。通过实地检查抽查、群众评议等形式,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于2012年2月中旬前向省律师协会党委报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省律师协会成立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瑾 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 员:熊 亮 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杨 华 省律师协会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秘书长;
申庆时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调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杨 华(兼)
成 员:廖 翀 文 娜 蔡春鹏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动员部署,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带头抓好活动开展,确保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
(二)创新载体。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活动方法,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载体,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贴律师思想实际、紧贴工作实际,在教育方法上要有灵活性,在教育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在教育效果上要有时效性,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载体多样、抓手有力。
(三)突出特色。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律师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教育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教育,把崇高的理想信念、强烈的宗旨意识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宣传经验做法、报道先进典型,增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感召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