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2〕7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渭南市食安委:
为切实加强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引导酒类产销企业诚信经营,严查酒类流通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和随附单领用情况检查。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登记程序和要求,不断提高酒类备案登记率。要切实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领用登记管理,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一次随附单领用情况检查治理活动,坚持货随单走、货单相符的原则,严查不按规定使用或不使用的经营行为,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二、组织开展酒类诚信经营联盟活动。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生产企业(代理商)与经销企业开展一次诚信经营联盟签字活动,组织质量有保障、经营信誉好、有一定市场规模的本地生产企业和大型经销企业积极参与,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索单”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品。
三、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系,组织进行一次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及侵犯老字号、名优酒知识产权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酒类商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