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立多元投资体制,构建良好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进建立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建孵化中心,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理论研究和核心技术开发,加大对电子商务研究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推动电子商务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发挥基地辐射效应,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利用基地优势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基地开展电子商务,形成产业优势集群。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商务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工程,为传统商贸企业和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保障,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助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较快转变。
三、申报标准
(一)制订有科学合理的基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企业特色鲜明,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设施,可操作性强。
(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技术开发咨询、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
(三)基地内企业宽带接入率达9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数量居全省前列,企业经营规范,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政府管理机构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有较大的支持力度,每年配套一定资金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孵化、人才引进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1、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
3、已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统计资料。
4、当地政府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政策措施。
(二)评审。委托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商务厅审核。
(三)公示。省商务厅将通过审核的示范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示范基地认定的,确定为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四)公布、授牌。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布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并向示范基地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作为促进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