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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要按照《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见附件1)的具体标准,严把质量关,使认定的示范企业确实能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起到引导作用。
  (三)强化政策扶持
  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扶持政策,加大对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造区域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本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四)做好总结宣传
  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研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大力宣传典型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侯 震
  电 话:029-87291591
  传 真:029-87291618
  邮 箱:swt_gk@shaanxi.gov.cn

  附件:1、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3、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4、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5、各市(区)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回执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选范围
  已开通本规范第二款所列示范类型之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部分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二、示范类型和条件
  根据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色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的需要,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一)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的商品、服务涉及行业较广,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
  (二)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特定行业、商品、服务(一种或一类)为交易对象,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自有电子商务网站。企业自主建设运营电子商务网站,年电子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四)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企业借助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购销活动,年电子交易量超过500万元。
  三、示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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