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2〕67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电子商务在我省的普及应用,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我厅决定开展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2年,认定陕西省第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力争用3-5年,在全省范围培育20-30家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创建规范
制订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示范企业的范围、标准、条件、组织机构和程序,以及示范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二)成立评审专家组
成立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电子商务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并向省商务厅提出建议名单。
(三)组织申报和评审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省商务厅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四)发文公布
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并做好示范企业的宣传和推介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2月25日-3月10日:企业向注册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3月10日-3月20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向省商务厅推荐。
(三)3月20日-3月30日:评审。
(四)3月30日-4月10日:公示。
(五)4月中旬: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把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