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成开放式运行模式。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方式,广泛吸纳国内外科技资源,注重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信息交流,提高技术中心研发能力。
三、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作用
(一)技术中心要成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组织、协调、运作的核心。重点从事中长期研究开发以及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开发,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集成创新,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二)技术中心要承担对本企业技术创新的决策咨询功能。不断提升对本行业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获取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规划的制定,以及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为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
(三)技术中心要成为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与对外技术交流的纽带和基地。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有效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的研发活动。
(四)技术中心要成为培养高素质企业技术研发人才队伍的基地。积极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增强技术人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培养和造就技术开发领军人才和高素质的技术开发队伍。
(五)技术中心要积极推动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强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品牌创建。大力推广“5S”管理、精益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实施管理体系认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全面增强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打造自主品牌。
(六)技术中心要强化信息技术的带动作用。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对企业的全面渗透,加快企业“两化融合”进程,打造“智慧企业”。
四、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
(一)积极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属于重点产业领域(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石化、冶金、物流、新信息技术、海洋)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资助,属于非重点产业领域的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分级负担,市级资助资金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