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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1〕6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高防灾救灾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南通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南通市是由黄海、长江和淮河冲积而成,临江靠海,依山傍水,人居环境优越,但地表松散层厚达300多米,地质环境脆弱。我市地质背景特殊、工程建设活动频繁、人口高度密集,客观自然和人为建设条件确定了我市为地质灾害事故易发地区。国土部门排查确认,全市存在滑坡、崩塌、坍塌、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等地质灾害隐患,狼山等五山地区为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域。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任务的艰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南通加快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措施,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快速行动,强力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各类地质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一)加快编制防治规划。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力争年底前完成。存在滑坡等突发隐患的五山地区要尽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全面实施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南通现代化进程,实现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增强防治地质灾害的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各项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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