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27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建城〔2011〕258号)等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生态和谐的人居理念为基础,以完善提升环境设施为抓手,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为支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切实增强城市环境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职责分工
根据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辖区人民政府分工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
(一)创建工作牵头组织部门
市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的申报,按照实施方案指导各相关部门分解创建目标任务,督查各相关部门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创建资料收集汇总,与省住建厅对接、了解相关政策要求等日常工作。
(二)创建工作实施部门
1.市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的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等。
2.市发改委:负责统计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3.市经信委:负责提供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单位GDP能耗、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立方米/万元)等。
4.市教育局:小学布局合理,推进校园安全工作。
5.市公安局:提供平均通勤时间、道路事故死亡率等相关数据。
6.市民政局:推进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优待老年人政策及社会福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