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重大工程。为切实强化对我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辖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建立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领导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计划,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协调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各辖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全市创建合力。
2.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布局、土地征用流转、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人居环境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充分考虑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对各项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各工程项目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有重大环境影响而无有效防治措施,以及严重污染环境、对人居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应坚决拒批。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人居环境的行为。
3.加强资金投入。设立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专用资金,确保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到位。同时建立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库,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建。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4.加强监督考核。把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纳入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对各辖区、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对不重视人居环境建设、发生严重破坏人居环境的事故、未完成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5.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档案部门等为主体,各辖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参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新闻资源,开展集中社会宣传和公益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破坏人居环境违法的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参加志愿者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人居环境城市建设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