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适应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要求,合理布局住宅小区,建立由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构成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规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加快推进低洼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小区改造。积极推行康居示范工程,引导住宅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和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促进住宅整体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规则,强化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保证住宅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9.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划定保护范围,保留真实的历史遗存和历史风貌。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力度,妥善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注重保护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地方传统特色文化。
10.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城市防灾与减灾管理机制,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和重大工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优化地下管线系统,提高抢修救险能力。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协作与交流。
11.加强城市管理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加强政府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水平。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新建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完善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配套设施,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体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有效协调和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区社会稳定。
12.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建立有效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新建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小区)中的规模化应用。
13.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宣传和科普教育,发动更多的公民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探索调动市民群众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利益机制。扩大公民对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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