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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12〕30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主题及指标体系,现就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和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镇及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进程。

  常州市建设国家人居环境城市的总体目标是:继续巩固我市已取得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建设成果,2012年建成江苏省节水型城市、江苏省人居环境城市,2013年全面达到国家人居环境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实现规划全覆盖。城乡规划编制应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明确空间管制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规划统一管理,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管理机构,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2.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继续加大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分布均衡、密度适宜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形成高效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整体效率。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设施,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行速度和准点率。建立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营运组织管理层次,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公共交通安全、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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