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费及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市律协发〔2012〕2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陕律通〔201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律师个人会费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及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费
1、市直律师事务所和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12000元。
2、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7500元。
3、户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4000元。
(二)个人会费
1、市直律师事务所和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1000元。
2、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的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800元。
3、户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的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400元。
4、符合《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中减免条件的律师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
1、每名执业律师保险费用为110元,并继续按照市律协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仍由参保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承担100元,市律协承担10元;
2、保险期限:2012年2月21日零时起至2013年2月20 日24时止;
3、实习律师不参加保险。
三、要求
1、各所首先要按照《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中有关律师个人会费减免条件,统计本所应减免个人会费的律师人数及会费金额,并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对。
2、律所申请减免律师个人会费应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2012年执业的律师减免会费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律师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认真填写《2012年度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缴纳情况统计表》和《西安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名单》,一并上报市律协秘书处,同时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