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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阜政发〔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阜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5年提高,并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了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较快,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市60岁以上人口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将达到36万人,年均增长1.1万人。全市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老龄服务设施短缺,基层老龄工作薄弱,农村老龄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加快振兴,全面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时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面对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准备,努力推动全市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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