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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农建规划。重点考核各地是否结合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组织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项目库的建立等情况。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重点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检查、建设程序等情况,工程建成后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五)科技水平。重点考核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通过不断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农田基本建设的科技含量等情况。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配套是否完整,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是否实现最大化等情况。
  三、奖项设置
  1.省“大禹杯”县区奖杯(牌):按省农建办要求,对各县区考核评分排出名次,依名次上报1个“大禹杯”固定杯和1个“大禹杯”机动杯。
  2.市“大禹杯”乡镇奖杯:设30个市级“大禹杯”乡镇奖杯,根据各县区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将指标分解到县区,其中固定杯由县区评定上报,机动杯由县区推荐。
  四、评比办法
  “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为一届。县级政府优胜奖经市水利局评审后,报省农田基本建设办公室审定。乡镇优胜奖经市水利局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阜新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由市农田基本建设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奖励办法
  (一)省“大禹杯”县区奖励办法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43号)精神执行。
  (二)市“大禹杯”乡镇奖励办法
  市政府每年拿出资金6万元,用于奖励市“大禹杯”竞赛优胜乡镇。
  (三)获优胜奖的乡镇,每年各评出4名市级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必须是在本地当年从事农田基本建设9个月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由水利部门负责填写奖励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农建办审定后,由市水利局、市人事局予以表彰,乡镇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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