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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发〔2010〕3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驻县单位:

  现将《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为切实加强自治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中纪委、区、州、县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制定本分解方案。

  县长 海拉提
  责任范围:对县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同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抓好国务院和区、州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政府系统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亲自参与政府班子成员责任分解并督促分管部门做好责任分解,年内至少听取两次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一把手”履行责任制情况汇报。组织政府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党政纪法规,加强对班子成员及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或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不少于1次。全年至少召开四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及纠风工作,主持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2.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坚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
  3.负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强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抗震安居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联合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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