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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木垒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用房划拨土地的决定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木垒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用房划拨土地的决定
(木县政发〔2011〕58号)
县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木垒县2011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拟建在博斯坦村、河坝沿村、鸡心梁村、菜籽沟村、阿拉苏村,其中:阿拉苏村级活动场所建在该村定居点卫生室北侧,其他项目均在原址修建,占地总面积25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勘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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