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木县政发[2011]8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自治县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意识,确保政令执行畅通,促使全县干部职工按照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自治县行政问责办法》(木县政发〔2011〕31号)和《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实施意见》(木党办发〔2011〕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一)全县干部职工要规范服务行为,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内容要作出服务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二)服务承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对外服务应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四)工作人员要坚持挂牌上岗,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及时给予办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能办但一时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向其承诺办理时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通知当事人;属单位职责,但因政策、资金、计划等限制不能办理的,应认真解释,充分说明理由。
(五)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相关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