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运机制的通知
(甘发改服务〔2012〕337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交通局(处):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41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3月20日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06号)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3月20日起启动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具体以公路客运人公里联动运价0.124元为基础,省内不同车辆类型的人公里运价(基价)上调0.004元。上调后执行人公里0.128元运价(基价)(运价计价基础详见《甘肃省汽车旅客油价运价联动运价表》)。此次启动的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价格是公路客运人公里最高运价,各客运运输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
二、省内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实行联动,仍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交运〔2010〕第6号)规定的每人公里基本运价0.100元执行。运输企业因提升车型等级,可向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执行不同车型等级规定的基本运价。
三、对儿童、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的优惠票价,按现行票面价格的50%执行。
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以上通知要求进行测算并监制新的公路汽车客运票价表,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各客运运输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在车站候车室、客车车厢等显著位置公示调整后的票价。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客运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乘客的利益。
五、2011年2月21日下发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1〕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