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辖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干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人武部、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卫生局、气象局、电信分公司、供电分公司、焉耆水文站等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2.1.2 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2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乡镇(场)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以及水质的监测和预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人武部: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分洪爆破等重要任务,协助县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