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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2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2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逐步构建和完善应对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努力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上海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相关外贸出口企业的技术、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全市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实施“2012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我局结合近几年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本市出口实际,编制了《2012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本专项重点围绕我市主要出口产品,针对国外近些年发布、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开展研究。实施专项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本市出口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质量、技术、标准化水平,努力提升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并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积极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为建立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供借鉴。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支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鼓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检测、认证咨询机构、标准化技术机构与出口企业共同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础。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人才。

  3.项目的研究应当在1-2年内提出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措施,或为此提供技术支持,或从各个角度推进应对工作,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申请单位应有配套项目资金,本专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人员费资助额不得超过申请资助总额的15%,项目间接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不对设备费提供资助。

  二、项目类别

  1.出口企业应对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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