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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实施食品安全惠民工程是今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项32件”实事之一。目前,《食品安全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食品安全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省工商局 二○一二年二月)

  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惠民工程顺利实施,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658个工商所配置1套多参数食品安全检测仪;为县市区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专用车86台;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店1000个。
  二、建设标准
  (一)工商所多参数食品安全检测仪。
  1.主要功能:快速检测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硼砂、蛋白质、双氧水、溴酸钾、苯甲酸钠、山梨酸、苏丹红、丙二醛、孔雀石绿、工业碱、食醋掺工业乙酸、三聚氰胺、味精谷氨酸钠、甲醇、糖精钠等项目。
  2.基本配置:主机1台,配件箱1个(包括每个参数试剂各50批次、数据线、超声波清洗仪、掌上电子天平、微量移液器、一次性样品处理杯和吸管、旋盖塑料管、记号笔、比色皿、剪刀等)。
  (二)县市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
  1.主要功能:利用车载食品安全检测专用设备对各类食品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移动式检测。
  2.基本配置:车载试验台、工作柜、冰箱,电动洗手池、配电系统、石英砂塑胶地板、紫外线消毒灯、笔记本电脑、药物残留检测仪、多参数食品检测仪等。
  (三)食品安全示范店。
  1.创建条件:主体资格合法,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户,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
  2.创建标准:(1)经营证照悬挂规范,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已办理健康证,并按时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培训;(2)店容整洁,货物摆放有序,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冷藏设备齐全;(3)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不短斤少两;(4)严格自律,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有保证,定期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5)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6)店堂内无虚假广告,所经销食品商标合法有效;(7)经营散装食品或农副产品的要有“厂场挂钩”、“厂地挂钩”等准入协议;(8)全面运用食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所有经销食品都要有电子“一票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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