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县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有关公共机构汇总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填写后报送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要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报工作。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形式报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对自治县各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规定。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的公共机构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按年度分别填写《公共机构单位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并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3月10日前报送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五、数据分析
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要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半年和年度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车辆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