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节能工作的领导、节能联络员及相关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能耗统计组织体系建设,将责任心强、有一定统计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能耗统计工作中来,并保持固定。把能耗统计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渠道不乱、信息不断,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四、完善统计台账,抓好数据填报、审核与分析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基础和依据。各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本单位统计台账,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要严格按照《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填写能源资源消耗信息,逐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及时形成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并向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送。2011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均要在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系统中,用网络直报的方式报送,以提高我县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五、科学指导,确保年度节能任务的完成
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以我县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量为基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的目标任务开展节能工作。以能耗统计为基础,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里,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及时报送能耗统计数据。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择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2:
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组织实施。
(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