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县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自治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自治县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要求》和《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新梅
联系电话:18935756016 6022780(办)
附件:
1、自治县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要求
2、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自治县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不仅是促进自治县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全面了解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制定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分解节能指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现节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场)、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要切实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及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自治县公共机构都要依照《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本系统、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分工和相关职责,明确有关报表的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等要求,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工作范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能耗统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