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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以“一会两站”为依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五进”活动。
  (六)工商、质监、公安、农业、文化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和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的集中联合检查。同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开展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七)由县消协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万家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3月20日-4月10日)
  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协在3月份要以食品、药品、交通、医疗、娱乐、住房、教育、通信、水电暖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的商品消费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等违法经营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如实上报。
  五、活动要求
  (一)自治县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协基层组织,要按照自治县“3·15”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消协提出的年主题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体联动,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积极组织开展“消费与安全”进农村系列活动,要切实发挥乡、镇、村投诉站的作用,认真解决好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在3月2日前将2011年度行政执法成果、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等上报焉耆县消费者协会。
  (五)在此次“3.15”纪念活动中,自治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消协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到六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时间、统一宣传口号、统一咨询服务、统一纪念活动)。
  (六)自治县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协基层组织,要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如实填写2011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在3月19日前将活动总结、“3·15”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县消费者协会。
  联 系 人:郑绶鲲、成天、吐汗·买买提
  联系电话:6026315、6012313、1370996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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